6月 22, 2010

What the f**k is OPT? (後)

怎樣才算是正式開始OPT的學生身分,怎樣又才能證明這個身份呢?理論上來說,只要美國移民局收到你的OPT申請文件並且開始後受理了,你的OPT身分就算開始了。不過有了OPT身分還不夠,必須要移民局那邊的手續辦理完畢,並且寄了一張EAD卡給你,那張EAD卡才能算是真正的保命符。什麼是EAD卡??EAD卡的全名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所以啦,OPT I-20能讓你留在美國,但是你要手上確確實實拿到EAD卡,才能真正開始工作。

申請OPT固然不至於分秒必爭,但是事關合法滯留美國境內的時間點,加上沒有EAD卡根本等於白搭。所以整個申請程序有他的時間敏感性,早一天晚一天可能就影響到找工作,飯碗這麼天大的關鍵,當然要計較囉。

我們剛畢業的學生可以用OPT的身分在美國呆多久呢?在那個美國還沒打著反恐搞殖民戰爭的年代,本來OPT可以擋整整一年;在過去短短一兩內的時間,這張保命符的使用期限縮水再縮水,從一年變成六個月,又從六個月縮短到如今的三個月。也就是說,從正式拿到OPT身分開始的那一天算起,如果九十天之內沒找到工作,就得掰掰走人。這規定有個但書:在有工作的情形下,還是可以用OPT身分在美國滯留一年。

這些規定聽起來很混亂,但又彷彿沒那麼複雜。那用轟ㄟ自己的情形來演練一下好了。轟ㄟ已經確定在這學期畢業了,雖然還沒拿到畢業證書,不過拿到證書時上面的畢業日期會寫今年的五月十六日,也就是說轟ㄟ的I-20有效期限也到這一天為止。從隔天算起的六十天內,也就是五月十七日到七月十五日為止,在沒有申請OPT的情況下,轟ㄟ可以合法滯留美國境內。這是所謂的grace period。

(但離奇的是申請OPT用的OPT I-20上面開始日期是七月十四日。意思是說轟ㄟ其實只能呆到七月十三日嗎?grace period其實只有五十八天嗎?真複雜…)

好,如今轟ㄟ決定要申請OPT了,因為是學業完成後申請,也就是在這grace period期間申請,照規定來說是只要在七月十三日以前美國移民局收到申請文件正式開始申請程序,就可以合法滯留美國。不過這樣實在風險太大,而且極不必要,因為可能EAD卡還沒收到合法滯留效期已經到了;更糟的是,在還沒拿到EAD卡前,基本上是沒有工作資格的,除非把學生簽證換成工作簽證,但是換工作簽證又要再等,這一拖再拖到底是要拖到何時??為了自己的權益,實在沒必要拖到最後一刻才申請,像轟ㄟ一個猶豫,提出申請的時候已經六月中旬了,雖說總還算是時間充裕,不過這有風險待會會提到。

關於OPT申請期間以及拿到EAD卡後可不可以離境,是許多人常會有的問題。照規定來講,對於第一次申請的人,只要手上有美國移民局辦理你OPT手續的證明文件,像是收據之類的,就不受不得離開美國國境的限制。但是所有人都會建議你不要這麼做,也許在這段時間進出美國會徒增許多不必要麻煩,比如說被海關刁難之類的。前人說的話要聽,既然話都說在前頭了,就姑且這麼記著。而且要注意哦,如果在OPT申請期間突然改成申請工作簽證,在等待工作簽證的期間是絕對不能離開美國的。

另外,申請OPT有一項好處是,一旦申請到以後,就算後來沒有找到工作,也可以再賺到兩個月的滯留期限。比如說轟ㄟ到時候如果順利拿到EAD卡,依法轟ㄟ可以在美國從七月十四日待到十月十二日,如果這段時間內找到工作了,OPT則自動延長居留期限到隔年的七月十三日。不論是十月十二日或隔年七月十三日,一旦OPT到期了,還會有一次的grace period,可以再合法滯留六十天。難怪人都說最好申請個OPT擺著,就算當作畢業旅行也好。

但話說回來,這一路算計下來還真的有點小複雜,不過事關自己權益,想申請的鄉親,愛珠以哦!!轟ㄟ這裡只是稍微整理一下有的沒的參考資訊,算是把相關注意事項翻成中文那樣的程度而已,鄉親還是跟專辦OPT業務的人員單位連絡,謹慎為上啊!!

沒有留言: